劳动关系协调员证可以做哪些工作社会需求量大吗

2019-06-21 11:54:15

     劳动关系协调员证可以做哪些工作社会需求量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直接带来了我国劳动用工形式的变化并影响了企业与职工关系——劳动关系变得比以往要复杂得多。因为,劳动关系双方享受着更充分的选择权。选择就意味着更大的变数,也意味着更多的可能性。然而,在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的同时,部分企业却无法同步跟上法制建设的步伐,导致了劳动争议等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事件的不断增加。这都影响着职工队伍的稳定、企业发展的和谐国家社会的安定团结。我国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资格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劳动关系专业人员工作内容分析自2006年新劳动合同法开始酝酿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很多大公司专门设置员工关系管理部门或在人力资源部内增设相关岗位,配备专兼职人员。

   “劳资关系专业人员胜任力”是指劳资关系专业人员固有的知识、技能与能力,为高绩效地完成劳动关系工作所需的特质、动机、自我概念、社会角色、态度、价值观、知识、技能等任何个体特征。专业学历与职业经验等基本要求随着劳动关系在组织尤其是大公司中地位的提升,对劳动关系专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劳资关系专长劳资关系专长是指在该职业领域工作的劳动关系专业人员被要求掌握的传统知识和技能,涉及劳动关系领域的具体细节,主要包括传统的人事管理、工会关系管理、劳动力市场运作,以及政府规章的影响,近期重点则是新施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对组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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